山南市沙棘林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以在沙棘林适度开展自然科普、森林康养、生态旅游和果实利用等活动。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