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沙棘林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沙棘林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沙棘林保护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公民保护沙棘林的意识。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