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沙棘林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沙棘林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沙棘林和人工沙棘林。

涉及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内沙棘林的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