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