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实施贫困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助制度。对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实施救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具体救助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