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物业、保安、环境卫生等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