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会议有关资料应当提前发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