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人事任免事项,有关说明、报告,发布的公告,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广东人大网和《南方日报》上刊载。其中,决定、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在《南方日报》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