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三十七条有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