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七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任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表决。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或者主任会议提出,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时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