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家政服务机构依法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置服务网点,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免租赁费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