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与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有关规定,采取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实现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