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雅鲁藏布江流域森林、草原、湖泊、湿地、冰川、雪山等保护工作。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禁止擅自开垦、占用林地、草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严禁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冰川、雪山的保护和监测,减少人为扰动。

流域内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特定区域生态环境管理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