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对雅鲁藏布江流域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对雅鲁藏布江流域尖裸鲤、黑斑原鮡、拉萨裂腹鱼、巨须裂腹鱼、平鳍裸吻鱼、墨脱四须鲃、西藏墨头鱼、墨脱裂腹鱼等水生野生动物生境特征和种群动态的研究,加强对孟加拉虎、云豹、金猫、赤斑羚、羚牛、黑颈鹤和巨柏、喜马拉雅红豆杉、暖地杓兰、桫椤、千果榄仁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产生阻隔的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建设过鱼设施、增殖放流、人工繁育等多种措施,满足水生生物的生态需求。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宣传、引导、规范、监督社会民众科学放流。禁止在雅鲁藏布江流域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