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包含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