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第五章 跨区域协作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与拉萨市、日喀则市、林芝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有关规定,采取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实现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