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跨区域协作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雅鲁藏布江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雅鲁藏布江干流、支流、湖泊、湿地等形成的集水区域。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