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三条有效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设计流域内旅游景区(点)布局,与当地自然景观和人文遗迹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鼓励依法利用河流、湖泊、草原、森林、湿地等开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促进生态旅游业发展。利用雅鲁藏布江水域或者岸线从事文化旅游等开发活动,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要求。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