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