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筑牢西宁北部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