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的领导,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工作经费由财政统筹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