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升级改造、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税收、土地等支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通过资金补助、购买服务、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方式,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以及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