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焦化项目应当采用焦炉自动加热控制技术,配套干熄焦装置。

焦化企业应当加强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副产品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