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梳理后向大会说明,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