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该法规案的说明后,交各代表团审议,并由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建议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