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二十三条未标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作出书面检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违法违纪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