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确因林业生产需要野外用火的,应当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野外用火。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