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野外用火管理不落实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