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倡导和治理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