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倡导下列行为:(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地方特色传统技艺、民俗文化、民间艺术等,鼓励申报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二)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的保护;(三)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捐献文史资料或者文物;(四)其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