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倡导下列行为:

(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地方特色传统技艺、民俗文化、民间艺术等,鼓励申报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

(二)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的保护;

(三)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捐献文史资料或者文物;

(四)其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