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文明旅游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公约;

(二)尊重当地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

(三)服从景区景点管理,爱护旅游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损毁文物古迹;

(四)野餐、露营等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垃圾;

(五)旅行社应当加强导游管理,引导文明旅游;

(六)其他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