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区实行网络信息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网络信息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