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