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