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计算机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