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通讯群组、论坛社区版块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其成员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传播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禁止的信息,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限制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