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终端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确保人证信息一致。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与其签订协议或者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