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推广全域公园城市理念,宣传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成效,营造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良好社会氛围。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在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