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统筹历史文物保护和城市更新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保持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加强古遗址遗迹、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留历史印记,传承历史文脉。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