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引导树立简约适度、节能环保的生活理念,倡导绿色消费,推广节能节水用品和环保再生产品,发展绿色建筑,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和绿色照明设施,建设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