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坚持河湖水道、岸线绿地、滨水空间一体化建设,协调推进河道、湖泊、湿地互联互通,构建全域生态水系。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