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坚持河湖水道、岸线绿地、滨水空间一体化建设,协调推进河道、湖泊、湿地互联互通,构建全域生态水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