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分河湖岸线功能区,合理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限,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开展河湖健康评估,促进河湖生态系统健康。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