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和查处违法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对违法建设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