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记入其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