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年使用黄河水10万立方米以上,并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的用水单位组织开展用水审计,对照用水定额指标和有关标准对用水的各个环节进行剖析、审核,并督促、指导其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计划用水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