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普及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全社会提高文明行为意识。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