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浦东新区应当建立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领域的信用管理机制,形成信用评价标准,依法对相关企业予以信用激励或惩戒。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