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对内海湾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实施本条例;并依法负责内海湾的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依据国家、省关于开展海洋综合执法工作的规定行使内海湾涉海行政执法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事、水务、公安、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内海湾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