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岛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形式、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方面应当与整体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既有格局和风貌。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