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技术支持、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刘公岛保护工作。

对在刘公岛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