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车辆违反规定在岛上行驶,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通行的,由刘公岛管理机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